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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噪音管制標準值如下

114-10-05 瀏覽數:3001
噪音

工廠(場)噪音管制標準值如下:

工廠(場)噪音管制標準值

這份圖表標題為「工廠(場)噪音管制標準值」,主要依據「管制區分類」(第一類至第四類)以及「頻率範圍」(20 Hz 至 200 Hz 與 20 Hz 至 20 kHz)來規範不同時段(日間、晚間、夜間)的音量分貝上限。

以下是詳細的數據整理敘述:

1. 頻率範圍:20 Hz 至 200 Hz (低頻段)

在此頻率範圍下,日間與晚間的標準值通常相同,夜間則較嚴格。

第一類與第二類管制區: 標準完全相同,日間與晚間皆為 39 分貝,夜間為 36 分貝。

第三類管制區: 日間與晚間為 44 分貝,夜間為 41 分貝。

第四類管制區: 日間與晚間為 47 分貝,夜間為 44 分貝。

2. 頻率範圍:20 Hz 至 20 kHz (全頻段)

在此頻率範圍下,三個時段的標準值皆不同,且隨著管制區類別增加,容許的音量標準也隨之放寬。

第一類管制區: 標準最嚴格,分別為日間 50 分貝、晚間 45 分貝、夜間 40 分貝。

第二類管制區: 分別為日間 57 分貝、晚間 52 分貝、夜間 47 分貝。

第三類管制區: 分別為日間 67 分貝、晚間 57 分貝、夜間 52 分貝。

第四類管制區: 標準最寬鬆,分別為日間 80 分貝、晚間 70 分貝、夜間 65 分貝。

娛樂場所、營業場所噪音管制標準值如下:

娛樂場所、營業場所噪音管制標準值表

這份圖表標題為「娛樂場所、營業場所噪音管制標準值」,規範了不同管制區(第一類至第四類)在不同頻率範圍(20 Hz 至 200 Hz 與 20 Hz 至 20 kHz)及不同時段(日間、晚間、夜間)的音量分貝上限。解說如下:


  • 頻率範圍20 Hz 至 200 Hz (低頻段):此頻段主要管制低頻噪音,部分類別在晚間與夜間的標準相同。

第一類管制區: 日間與晚間標準皆為 32 分貝,夜間降至 27 分貝。

第二類管制區: 日間為 37 分貝,晚間與夜間則與第一類相同,分別為 32 分貝與 27 分貝。

第三類管制區: 日間與晚間皆為 37 分貝,夜間為 32 分貝。

第四類管制區: 日間與晚間皆為 40 分貝,夜間為 35 分貝。

  • 頻率範圍:20 Hz 至 20 kHz (全頻段):此頻段涵蓋一般聽覺範圍,各時段標準值區分較為明顯,且隨管制區類別數字增加,標準越寬鬆。

第一類管制區: 標準最嚴格,分別為日間 55 分貝、晚間 50 分貝、夜間 40 分貝。

第二類管制區: 分別為日間 57 分貝、晚間 52 分貝、夜間 47 分貝。

第三類管制區: 分別為日間 67 分貝、晚間 57 分貝、夜間 52 分貝。

第四類管制區: 標準最寬鬆,分別為日間 80 分貝、晚間 70 分貝、夜間 65 分貝。


營建工程噪音管制標準值如下:

營建工程噪音管制標準值表

這份圖表標題為「營建工程噪音管制標準值」,其規範結構比前兩類(工廠、營業場所)更為複雜,除了基本的「均能音量」外,還額外規範了「最大音量」。解說如下:


1. 均能音量:此部分針對持續性的平均噪音能量進行規範。

(1) 頻率範圍:20 Hz 至 200 Hz (低頻段)在低頻段,日間與晚間的標準值通常相同,夜間則較低。

第一類與第二類管制區: 標準完全相同,日間與晚間皆為 44 分貝,夜間為 39 分貝。

第三類管制區: 日間與晚間為 46 分貝,夜間為 41 分貝。第四類管制區: 日間與晚間為 49 分貝,夜間為 44 分貝。

(2) 頻率範圍:20 Hz 至 20 kHz (全頻段)

第一類管制區: 日間 67 分貝,晚間與夜間皆為 47 分貝。

第二類管制區: 日間同為 67 分貝,但晚間放寬至 57 分貝,夜間維持 47 分貝。

第三類管制區: 日間 72 分貝,晚間 67 分貝,夜間 62 分貝。第四類管制區: 日間 80 分貝,晚間 70 分貝,夜間 65 分貝。

2. 最大音量:此部分僅針對 20 Hz 至 20 kHz (全頻段) 進行規範,限制瞬間噪音的最高值。低頻段則無此規範。

第一類與第二類管制區: 日間最高容許 100 分貝,晚間 80 分貝,夜間 70 分貝。

第三類與第四類管制區: 日間最高容許 100 分貝,晚間 85 分貝,夜間 75 分貝。

擴音設施噪音管制標準值如下:

擴音設施噪音管制標準值表

擴音設施的噪音管制標準值依據「管制區」與「時段」(日間、晚間、夜間)進行規範,且在所有類別中均遵循日間最高、夜間最嚴格的原則。

第一類管制區: 日間為 57 分貝,晚間為 47 分貝,夜間為 40 分貝。

第二類管制區: 日間為 72 分貝,晚間為 57 分貝,夜間為 47 分貝。

第三類管制區: 日間為 77 分貝,晚間為 62 分貝,夜間為 52 分貝。

四類管制區: 日間為 82 分貝,晚間為 72 分貝,夜間為 62 分貝。

噪音標準通報流程(SOP)

噪音標準通報流程圖

噪音標準通報流程的起點為「公害陳情專線」。

(1) 陳情人提供地點明確

流程由「環境稽查檢驗科」與「與陳情人聯繫」開始。

若陳情人指定地點,則進行「稽查噪音來源」,確認現場是否「可量測」。

若可量測:判斷是否「符合噪音管制標準」。

符合:通知業者控制音量並回覆陳情人,案件結案。

不符合:依法告發。

若不可量測:則請陳情人提供量測地點,流程返回「稽查噪音來源」。

(2) 複查流程與結案

在依法告發後,會要求「限期改善」;若「1個月內仍有民眾陳情」,則案件移交空轉料,並進行「複查」。

複查結果若「符合噪音管制標準」,則「完成複測」;若「不符合」,則「按次或按日連續並持續追蹤」,並返回複查流程。

(3) 陳情人提供地點不明

若陳情人提供「不明確位址」,則在「可能地點周邊巡查」後,尋找「與陳情噪音類型相符之來源」。

若未發現相符來源,則「回覆陳情人」,案件結案。

若發現相符來源,則流程返回「稽查噪音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