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檢舉?需提供哪些資料?】
檢舉人若發現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的行為,應準備下列資料,並可透過書面、言詞、電話、傳真、電子郵件或其他適當方式向主管機關檢舉。(檢舉人姓名與資料將會保密。)

應提供的三項基本資料:
一、檢舉人資料
檢舉人的姓名或名稱、聯絡方式。
二、違規案件發生地點
案件發生的地址、地號或可以確認位置的相關資訊。
三、相關證據
可提供任何可證明違規事實的資料,例如:目擊經過、證據照片、影片、其他相關資料。
【獎勵辦法(檢舉獎金)】
- 檢舉人檢舉違反本法案件後,主管機關確認違規事實並採取裁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罰鍰者,可依裁處金額發給 10% 檢舉獎金。
- 若檢舉人為現場親自觀察並提供重要資訊,使違規行為得以查獲,或檢舉人因此而成為受傷害者,獎金可再提高至 30%。
更多資訊請參閱臺南市檢舉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案件獎勵辦法,與法規裁罰額度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