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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

噪音對人體的危害乃聲音之物理能量透過聽覺接受器聽覺神經而產生,僅對耳朵、聽力有損,更會透過神經系統對人體產生非聽覺性的影響。若暴露在90分貝以上的聲音下數小時,會產生一種短暫的聽力損失。聽力喪失,大都是無法醫療的。長期處於高音量噪音中或極高音量,即使是時間很短,都將引起聽力的損失,也會使得人們的工作效率降低、記憶力變差、經常焦慮不安並使心臟血管疾病產生率增高。

【噪音管制標準】

中華民國102年8月5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空字第1020065143號修正發布,依噪音管制法第九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本市轄境內噪音管制標準如下:

  • 工廠(場)噪音管制標準(本標準施行日期:103年8月5日)

工廠噪音管制標準表

頻率為20至200赫茲時:

第一類的日間音量為39,晚間音量為39,夜間音量為36。

第二類的日間音量為39,晚間音量為39,夜間音量為36。

第三類的日間音量為44,晚間音量為44,夜間音量為41。

第四類的日間音量為47,晚間音量為47,夜間音量為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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頻率為20赫茲至20千赫茲時:

第一類的日間音量為50,晚間音量為45,夜間音量為40。

第二類的日間音量為57,晚間音量為52,夜間音量為47。

第三類的日間音量為67,晚間音量為57,夜間音量為52。

第四類的日間音量為80,晚間音量為70,夜間音量為65。



 

  • 娛樂場所、營業場所噪音管制標準

娛樂場所營業場所噪音管制標準

頻率為20至200赫茲時:

第一類的日間音量為32,晚間音量為32,夜間音量為27。

第二類的日間音量為37,晚間音量為32,夜間音量為27。

第三類的日間音量為37,晚間音量為37,夜間音量為32。

第四類的日間音量為40,晚間音量為40,夜間音量為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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頻率為20赫茲至20千赫茲時:

第一類的日間音量為55,晚間音量為50,夜間音量為40。

第二類的日間音量為57,晚間音量為52,夜間音量為47。

第三類的日間音量為67,晚間音量為57,夜間音量為52。

第四類的日間音量為80,晚間音量為70,夜間音量為65。




 

  • 營建工程噪音管制標準

營建工程噪音管制標準表

頻率為20至200赫茲時:

第一類的日間均能音量為32,晚間均能音量為32,夜間均能音量為27。

第二類的日間均能音量為37,晚間均能音量為32,夜間均能音量為27。

第三類的日間均能音量為37,晚間均能音量為37,夜間均能音量為32。

第四類的日間均能音量為40,晚間均能音量為40,夜間均能音量為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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頻率為20赫茲至20千赫茲時:

第一類的日間均能音量為55,晚間均能音量為50,夜間均能音量為40。

第二類的日間均能音量為57,晚間均能音量為52,夜間均能音量為47。

第三類的日間均能音量為67,晚間均能音量為57,夜間均能音量為52。

第四類的日間均能音量為80,晚間均能音量為70,夜間均能音量為65。

 

第一、二類的日間最大音量為100,晚間最大音量為80,夜間最大音量為70。

第三、四類的日間最大音量為100,晚間最大音量為85,夜間最大音量為75。

  • 擴音設施噪音管制標準

擴音設施噪音管制標準表

第一類的日間音量為57,晚間音量為47,夜間音量為40。

第二類的日間音量為72,晚間音量為57,夜間音量為47。

第三類的日間音量為77,晚間音量為62,夜間音量為52。

第四類的日間音量為82,晚間音量為72,夜間音量為62。

  • 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場所及設施之噪音管制標準

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場所及設施之噪音管制標準表

頻率為20至200赫茲時:

第一類的日間音量為32,晚間音量為32,夜間音量為27。

第二類的日間音量為37,晚間音量為32,夜間音量為27。

第三類的日間音量為37,晚間音量為37,夜間音量為32。

第四類的日間音量為40,晚間音量為40,夜間音量為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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頻率為20赫茲至20千赫茲時:

第一類的日間音量為55,晚間音量為50,夜間音量為35。

第二類的日間音量為57,晚間音量為52,夜間音量為42。

第三類的日間音量為67,晚間音量為57,夜間音量為47。

第四類的日間音量為80,晚間音量為70,夜間音量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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