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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工作場所性別歧視及性騷擾申訴管道

為落實「性騷擾防治法」規定,公務人員於訓練期間如遇性騷擾情形時,訓練機關(構)除依「性騷擾防治法」規定,負防治訓練場域發生性騷擾之責外,並應於知悉有性騷擾之情形時,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並於受理申訴後儘速將申訴事件移送管轄機關(構)及協助調查。




【職員申訴窗口:人事室】

  • 電話:(06)2686751#1117 
  • 傳真:(06)2607640
  • 電子信箱:person@mail.tnepb.gov.tw


【職工申訴窗口:勞工安全衛生室】
  • 電話:(06)2325808#210
  • 傳真:(06)2325108
  • 電子信箱:10530@mail.tnepb.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