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性騷擾防治法」規定,公務人員於訓練期間如遇性騷擾情形時,訓練機關(構)除依「性騷擾防治法」規定,負防治訓練場域發生性騷擾之責外,並應於知悉有性騷擾之情形時,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並於受理申訴後儘速將申訴事件移送管轄機關(構)及協助調查。
【職員申訴窗口: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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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申訴窗口:勞工安全衛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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