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能是政府的核心價值,貪腐足以摧毀政府的形象,公務員應堅持廉潔,拒絕貪腐,廉政檢舉專線 0800-286586。
政府為端正政風,促進廉能政治,維護機關安全,及順應民眾對端正行政風氣,防制貪瀆舞弊,建立廉能政府之殷望,經由法務部研訂「政風機構人員設置條例」於八十一年六月十六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並經總統於同年七月一日公佈施行,101.02.03.修正。本室係依據臺南市政府100年1月28日府法規字第1000030903號令訂定「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組織規程」設立。
本室職掌依據「政風機構人員設置條例」第四條規定政風機構掌理事項如下:
一、廉政之宣導及社會參與。
二、廉政法令、預防措施之擬訂、推動及執行。
三、廉政興革建議之擬訂、協調及推動。
四、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利益衝突迴避及廉政倫理相關業務。
五、機關有關之貪瀆與不法事項之處理。
六、對於具有貪瀆風險業務之清查。
七、機關公務機密維護之處理及協調。
八、機關安全維護之處理及協調。
九、其他有關政風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