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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車子已報繳,但仍收到監理站的繳稅通知單,已無任何可證明文件,是否可請環保局開立回收證明?

114-04-20 瀏覽數:23
廢棄車輛
當初車子若是本局以臺南市廢棄車輛自治條例拖吊者,可至本局索取資料,若是回收商回收者,可撥環保署電話:(02)23705888 管理輔導組,分機3404或3416,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