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nu
關閉
暨於縣市合併後,本市業將灣裡水肥處理廠、安定區域性滲出水集中處理廠合併辦理委外代操作工作,另海興段水肥處理廠則由本市清潔隊負責操作。水肥代處理費用依下列標準計收:本市產生者,每公噸新臺幣130元;其他縣市產生者,每公噸新臺幣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