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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局大門前的廣場,可以借用嗎?

114-01-15 瀏覽數:29
場地租借

  1. 活動項目:僅提供「公務用途」之申請,且不妨礙本局公務行使為原則,如屬私人或商業性質活動,一律不接受申請。
  2. 借用時間:上班日一律不提供借用,例假日僅限8:00至17:30。
  3. 申請辦法:請於活動日期7日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申請。
  4. 借用範圍:僅提供前方廣場作為活動場地,後方停車場及本局大樓辦公設施(一樓廁所除外),一律不提供。
  5. 活動結束請借用單位負責清理環境整潔,並恢復原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