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補助對象:本市尚未設置油水分離設施之市場及餐飲業。
二、申請時間:自公告日起至115年8月31日止,以環保局收文日為憑。必要時環保局得公告延長申請時間,逾期案件原則上不予受理,惟特殊情形得由環保局另行公告或個案審理。
三、執行方式:由業者提交申請書及設置計畫(含現況照片、預計安裝位置),經本局審核通過後,完成安裝並提交竣工報告(含完工照片、發票收據),本局驗收通過後,依據核定金額撥入申請人指定帳戶。
四、經費來源:115年臺南市水污染源科學稽查與水污染防治費徵收查核計畫(含水污染緊急應變)新臺幣30萬元整。
五、每案補助金額:市場每處補助上限為新臺幣15萬元(公有市場全額補助,私有市場須自籌51%工程經費)、餐飲業每處補助上限為新臺幣5萬元(餐飲業者須自籌51%工程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