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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義工與環保志工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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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源位階(志工>義工)不同

依「志願服務法」(法律=立法院通過)配套,如招募、訓練、編組、服務者為「志工」,不符此法者(通常為行政指導=行政單位所擬方案)常泛稱為「義工」。

志義工之異同點

  • 「環保志工」或「環保義工」都是出於自由意志,秉著誠心以知識、體能、勞力、經驗、技術、時間等貢獻社會、對社會提出志願服務,不以獲取報酬為目的。
  • 「擔任志工或義工」是沒有任何的「補助款或薪資」,但志工之運單位「應」於服務時辦理意外事故保險,必要得補助交通、誤餐、特殊險等經費。

合格志工

設籍於本市已成年民眾,具服務熱忱,參與基礎教育及特殊教育訓練並接受運用單位之實務服務。

志願服務榮譽卡

志工年資滿3年,服務時數達300小時,申請即發「志願服務榮譽卡」,憑榮譽卡進入收費之公立風景區、未編定座次之康樂場所及文教設施皆免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