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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志工榮譽卡申請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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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說明:
  1. 志工服務年滿3年(自中華民國90年1月20日起計算),且服務時數達300小時以上者,得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
  2. 志願服務榮譽卡使用期限為3年,期限屆滿前一個月,得重新申請,惟服務年資及服務時數不得重複計算。
  3. 憑志願服務榮譽卡得以免費或享優惠進入之場所,請上衛生福利部志願服務資訊網榮譽卡專區查詢。

線上申請:
  1. 請登入衛生福利部志願服務資訊網(志工個人帳號內建為志工身分證號),確認符合榮譽卡申請條件(服務年資滿3年且服務時數滿300小時),並上傳志工個人大頭照。
  2. 請連結「環保志工榮譽卡申請表單」填寫申請志工資料,並請務必提供聯絡電子信箱,以利後續聯繫及寄送核卡資訊。

示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