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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志願服務獎勵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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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志願服務獎勵辦法規定,由衛生福利部每年辦理一次,獎勵之志工為從事志願服務工作,服務時數三千小時以上,持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者。

一、獎勵等次:
  1. 銅牌獎:服務時數3,000小時以上者。
  2. 銀牌獎:服務時數5,000小時以上者。
  3. 金牌獎:服務時數8,000小時以上者。
二、同等次獎牌及得獎證書之頒授,以每人一次為限。

三、每年配合衛生福利部公告申請期限(每年6-8月)辦理,採線上作業,免附紙本資料。

四、請環保志工提出申請前先登入「志願服務資訊網」確認志工資料建置完整並符合獎項資格,並請由志工隊向所屬區公所申請,由區公所函送獎勵名冊送環保局辦理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