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許可申請文件審查流程
一、 立階段 (水措階段)
這個階段主要處理「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的申請與審查。
- 申請前判斷與準備:
- 首先,事業單位需確認是否應先具備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之事業種類、範圍及規模之事實判定(如附件)。
- 如「是」,則進入申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的流程。
- 如「否」,則直接進入下一步的「申請排放許可證」流程(跳過整個立階段)。
- 計畫申請:
- 事業單位填寫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表,並繳納審查費。
- 收件與審查:
- 受理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申請後,會進行程序性審查(時限:10天)。
- 若不符合,需進行資料補正(補正總天數上限42天),補正後再回到程序性審查。
- 若符合,則進入實體性審查(含完整性與合理性)(時限:20天)。
- 若不符合,需進行資料補正(補正總天數上限42天),補正後再回到實體性審查。
- 若符合(核可),則函文通知領證及繳納證書費。
- 設施建置:
- 經核准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後,事業單位需依據計畫進行建造處理設施。
- 階段完成與銜接:
- 設施建置完成後,即可申請排放許可證,進入「營運前階段」。
【注意】 從受理至函文通知領證的整個審查階段,程序性審查、實體性審查及資料補正的總審查天數上限為30天,總補正天數上限為42天。
二、 營運前階段 (許可階段)
這個階段主要處理「排放許可證」的申請、試車與功能測試。
- 許可證申請:
- 事業單位填寫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表,並繳納審查費。
- 受理排放許可證申請後,會進行程序性審查(時限:10天)。
- 若不符合,需進行資料補正(補正總天數上限42天),補正後再回到程序性審查。
- 若符合,則進入實體性審查(含完整性與合理性)(時限:20天)。
- 若不符合,需進行資料補正(補正總天數上限42天),補正後再回到實體性審查。
- 若符合,則函文通知辦理試車或功能測試(不包含於審查天數)。
- 功能測試與報告:
- 事業單位需辦理試車或功能測試。
- 測試完成後,提出功能測試報告書。
- 功能測試報告審查:
- 環保局審查功能測試報告書。
- 若不符合,需進行資料補正(補正總天數上限42天),補正後再回到功能測試報告審查。
- 若符合(核可),則函文通知領證及繳納證書費。
- 流程終結:
【注意】 從受理至函文通知試車/功能測試的整個審查階段,程序性審查、實體性審查及資料補正的總審查天數上限為30天,總補正天數上限為42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