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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食用油管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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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有本市之廢食用油回收工作證者,始得從事廢食用油回收工作】

油炸食物所剩下的廢食用油,重複使用油脂就會氧化劣變,產生大量的自由基與聚合物質(也可能含致癌物質),長期使用有害人體健康。若隨一般垃圾送進焚化廠焚化,將會增加空氣污染,產生戴奧辛等有毒氣體,且烹飪後之廢食用油含有鹽分等含氯物質,不容易完全燃燒。若廢食用油未經截留,亂倒排入水溝中,由於油不能溶於水,致使水面浮油,油光閃閃,甚至油脂凝結形成頑垢,堵塞下水道,易引來蟑螂老鼠,造成水溝髒亂惡臭,嚴重影響民眾飲食衛生。


為方便民眾辨識合格廢食油回收業者,自(104)年元旦起,全國廢食用油回收業者於回收廢食用油時,回收車輛及人員均應佩戴「廢食用油回收工作證」,憑證收油。臺南市政府環保局呼籲餐飲等業者交付廢油時,驗明回收業者的工作證,以免廢油流入不肖業者遭非法利用。

環保局表示,廢食用油回收工作證正面有臺南市政府環保局鋼印及快速回應碼(Quick Response Code, QR Code),民眾可透過智慧手機掃描QR Code查詢工作證資料及真偽,避免不肖業者用偽造證件矇混。回收業者若未配戴工作證者,依廢棄物清理法可處新臺幣6千至3萬元罰款。未取得工作證而擅自回收廢食用油者,依廢棄物清理法可處新臺幣6萬至30萬元,情節嚴重者將移送法辦。

【廢食用油流向管制】

一、產生來源

廢食用油主要由以下五類場所產生:

  • 家戶與機關學校
  • 食品製造業
  • 店家(如餐廳、小吃攤等)
  • 夜市與市場
  • 攤販

二、收集管道(由誰負責收取)

依來源不同,廢食用油會由不同的單位收集:

  • 家戶與機關學校 ➜ 由清潔隊收集。
  • 食品製造業、店家、夜市、市場、攤販➜ 由領有政府核發「回收工作證」的清除機構收集。

三、再利用方式(收來的廢油怎麼處理)

  • 清潔隊路線:廢油 → 回收製作成肥皂。
  • 清除機構路線:廢油加工後可製成:生質柴油、燃料油、硬脂酸、肥皂原料。

四、最終用途

依再利用的產品不同,最終用途包括:

  • 製成廢油甲酯(即生質柴油)
  • 摻配進燃料油中(作為替代燃料)
  • 供化工廠使用(例如硬脂酸、肥皂製造)
  • 提供工業用戶(作為工業燃料或原料)

五、總結

廢食用油由家戶、餐飲業、食品業等地方產生後,會透過清潔隊或持證清除機構回收,再進行合法加工。加工後的廢油可轉化為肥皂、生質柴油、燃料油、硬脂酸或肥皂原料,最終用於化工廠、工業用途或作為燃料油,形成一條完整、合法且具環保意義的再利用循環。

廢食用油流向管制圖
 

【聯絡我們】

法規與公告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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