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官O土石方堆置場內鋁渣清理案,臺南市環保局強調,將依法督促責任業者完成清除及妥善處理,並持續掌握清理進度,落實「污染者負責、依法行政」原則,守護環境絕不妥協。
環保局說明,官O土石方堆置場於102年及105年發生台O副產石灰及鋁渣堆置案,依行政罰法刑事程序優先原則,待司法程序確定後,始進行後續清除處理。本案鋁渣案於107年先完成司法判決,違法堆置事實及清理責任已釐清;但由於場內副產石灰與鋁渣可能混雜,為避免影響後續清理及清除數量核計爭議,因此等兩案司法程序都完備後,立即要求後續清理,並非如議員所指逾10年均未處理。
環保局補充,台O副產石灰案於112年才完成司法判決,並於114年開始清理副產石灰,環保局於115年9月辦理開挖驗證,確認清理情形。至於鋁渣部分,隆O永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由官O公司更名)已於115年8月26日提送鋁渣處置計畫書,預定於115年12月30日前完成清理。
另為避免廢棄物長期堆置造成環境風險,環保局於115年9月17日到場要求業者立即依相關規定辦理清除及妥善處理,並限於90日內完成清理;如屆期仍未清理,將視為無清理意願,依《廢棄物清理法》第71條規定估算代履行費用,並依《行政執行法》第29條規定強制執行。
環保局強調,將督促責任業者依核准處置方式及法令完成清理。對於應負清理責任卻未確實辦理者,環保局將依法採取必要處置措施,把關到底,沒有模糊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