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議員質詢學甲爐碴去化進度與監管情形,臺南市環保局強調,去化作業均依廢棄物清理法等相關法令規定嚴格把關,透過全程追蹤、逐批查核等管制措施,確保去化作業合法、透明且符合環境安全要求。
統計105年至114年間,學甲爐碴累計再利用量約24.7萬公噸,環保局皆持續追蹤及查核,確認均符合規定;針對存放地點亦執行定期巡查及不定期稽查,防止流向不明或違規使用情形發生。若查獲未依規定處理者,一律依法裁處且命其限期改善或清除,絕不寬貸。
針對學甲爐碴各案場挖除暫置區(即明祥馨二場),於113年4月25日領有環保局核准堆置場作業程序許可證,許可核發物量約一年16.8萬噸。環保局已責請該公司於116年4月30日前銷售完畢,屆時如完成改善,環保局將邀集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環境部環境管理署、經濟部產業發展署等相關單位共同會勘鑽探驗證,確認無填埋爐碴情事後即解除列管。倘未依限完成銷售,經認定無清理意願,將依行政執行法第27、29條規定預估代履行費用並限期其繳納。另現場防塵網係於113年3月期間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經濟部產業發展署等相關單位要求改善,清理義務人並於113年4月設置完成,覆蓋面積達90%以上。
環保局強調,針對學甲爐碴案,自始至終均依法嚴格監管、逐批查核,掌握物料流向及使用情形,確保每批去化物料均有合法用途與完整紀錄,避免非法棄置或不當利用。環保局亦持續配合司法機關調查,強化稽查與管理作為,兼顧環境安全與民眾權益,落實循環經濟與環境正義。
另就烏樹林風災廢棄物暫置場破碎去化部分,環保局表示,廠商設定磚瓦破碎機出料口孔徑為7公分,確保符合契約規定之10公分以下標準。現場B5類混凝土塊及磚塊破碎後,由監督單位會同廠商至堆置區取樣進行粒徑檢測,每5,000公噸以10×10公分篩網辦理過篩檢驗,共執行14次,確保符合通過率95%以上。另針對雜質率檢測,每2,000公噸至少檢測1次,結果均低於2%。
此外,自裝料、過磅至車輛出場各階段,監督單位均全程監督,確認運出物料皆為檢測合格料源,並逐車核對國土管理署土石方運送證明文件,落實源頭管理與流向追蹤機制,確保去化作業符合相關規範,全程分層把關監督,杜絕違規情事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