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從事具逸散性粒狀污染物作業共有七大商用港,由東至西南分別為花蓮港、蘇澳港、基隆港、臺北港、臺中港、安平港及高雄港,97年港區進口砂石裝卸量為1,246萬立方公尺,其中砂石裝卸量以基隆港(27.8%)、臺北港(20.1%)及安平港(25.7%)最高,佔總裝卸量之七成以上。而裝載砂石之船舶進港後之裝卸、輸送、運輸到堆置過程,若無有效之污染防制措施,則易使逸散性粒狀污染物飄散造成空氣品質污染。
因此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98年7月1日開始施行「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並於7月17日發布「違反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其中從事具逸散性粒狀污染物作業之港區,亦為本辦法中明列之適用對象。而各縣市環保局也積極投入改善港區空氣污染管理作業,南市環保局為有效管理安平港逸散污染問題,特別成立「臺南市安平港區污染防制計畫」專案小組,透過執行加強稽巡查管制、宣導、監測等作業,促使業者妥善操作其污染防制設施。而為了解各縣市港區之作業方式與管制成效,南市環保局將邀請轄區內具有港區之各縣市環保局,於98年10月8日(星期四)下午2點在南市環保局一樓多媒體會議室參加「港區污染管理交流會議」,藉由此會議交流與分享各縣市管制轄區內港區污染的實務經驗,以做為未來推動各港區污染防制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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