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統計載運粒狀物質車輛未下拉綁緊,每公噸粒狀物會產生0.0145公斤粒狀物飄散,台南市載運粒狀物車輛每年超過6萬輛車次,每輛平均載運砂石40噸,每年將產生34,075公斤粒狀污染物,而產生的粒狀物飛散至路面,環保局需再派洗掃街車將路面清理乾淨,以掃街車每公里可掃除0.0138噸粒狀物換算,每年環保局會浪費掃街車2,470公里路程掃除掉落之粒狀物,相當於掃中山高6.6次路程。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98年7月1日開始施行之「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規定,凡載運逸散性污染物之車輛需使用密閉式貨艙或使用「防塵布」下拉15公分,並於車斗每間隔1公尺下拉1點,環保局也於98年7月進行勸導,希望不論公共工程、營建業者、運輸業者及廢棄物回收業者等都能配合改善,以往下拉使用防塵網將不適用,自98年8月1日起環保局將針對砂石車或各類載運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之車輛,配合警察局加強查察防塵布下拉,未依規定者將處貨運業者10萬元或司機駕駛5,000元之罰鍰,請業者勿以身試法。
承辦單位:環保局空噪科林明毅聯絡電話:2686751轉2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