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裡有一段 Flash 動畫
:::
連結回首頁
連結網頁導覽
連結最新消息
法令宣導與推動要項
連結下載專區
連結成果展示
連結管制現況
連結遊戲專區
連結聯絡方式
表頭全文檢索
:::
最新消息
污染防制法令要領
成果展示
 
 
 
:::
  :::您現在位置 > 首頁 >最新消息>98年8月1日起南市環保局將針對「無罩布」砂石車進行開罰10萬元-98年7月 21 日
表頭最新消息
 
* 98年8月1日起南市環保局將針對「無罩布」砂石車進行開罰10萬元-98年7月 21 日
根據統計載運粒狀物質車輛未下拉綁緊,每公噸粒狀物會產生0.0145公斤粒狀物飄散,台南市載運粒狀物車輛每年超過6萬輛車次,每輛平均載運砂石40噸,每年將產生34,075公斤粒狀污染物,而產生的粒狀物飛散至路面,環保局需再派洗掃街車將路面清理乾淨,以掃街車每公里可掃除0.0138噸粒狀物換算,每年環保局會浪費掃街車2,470公里路程掃除掉落之粒狀物,相當於掃中山高6.6次路程。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98年7月1開始施行之「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規定,凡載運逸散性污染物之車輛需使用密閉式貨艙或使用「防塵布」下拉15公分,並於車斗每間隔1公尺下拉1點,環保局也於987月進行勸導,希望不論公共工程、營建業者、運輸業者及廢棄物回收業者等都能配合改善,以往下拉使用防塵網將不適用,自9881起環保局將針對砂石車或各類載運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之車輛,配合警察局加強查察防塵布下拉,未依規定者將處貨運業者10萬元或司機駕駛5,000元之罰鍰,請業者勿以身試法。
 
承辦單位:環保局空噪科林明毅聯絡電話:2686751轉267
   
▲TOP 回上一頁
 
 
  通過A+優先等級無障礙網頁檢測 :::
您是第 9358 位瀏覽者 | 更新日期:2009/8/30
機關地址:70155 台南市中華東路二段133巷72號|電話:06-2686751
© 2008 台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All Rights Reserved.